戎美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的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1.27元;公司以2024年7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2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9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44元(四舍五入,含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0.83元。2024年7月3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尽快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审批、备案(如需)等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