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538,310.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4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本2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60,2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