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8  戎美股份(301088)公司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上午 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闽江东路11 号世茂商务广场A 幢2902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于清涛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 人,代表股份171,044,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2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70,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5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4 人,代 表股份24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35%;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6%;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35%;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6%;弃权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94%;反对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人郭健先生、温迪女士、于清涛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7,6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弃权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49%;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6%;弃权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94%;反对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32%;反对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6%;弃权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9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41%;反对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57%;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2%。

8.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02%;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6%;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2%。

8.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46%;反对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96%;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汪飞越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