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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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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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ZZAA1F0325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拓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拓新药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新药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拓新药业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4,369,632.92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6,374,616.92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3,995,016.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57,772.8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9,055,966.57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40,000,000.00元,其余149,055,966.5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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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948204587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255977511859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11710078801200001792 | 已销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 410701010100088803 | 6,876,566.12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 410716010100037701 | 46,672,285.8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 8111101012101351265 | 17,906,546.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11710078801000001798 | 21,316,106.6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249482045871 | 56,284,461.96 |
合计 | 149,055,966.57 |
注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4、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
“我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法律效力。”注2: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账户(账号:255977511859)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10,601.42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注3: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47,171.38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
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09.77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报告期内,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2,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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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399.50万元。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8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9,055,966.57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40,000,000.00元(分别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41期E款”4,00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74期N款”10,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一: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327.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48.11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36.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否 | 23,545.64 | 23,545.64 | 9,082.98 | 10,171.83 | 43.20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1,465.63 | 1,465.63 | 24.43 | 2023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545.64 | 39,545.64 | 10,548.61 | 21,637.46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400.00 | 4,400.00 | 2,400.00 | 4,4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400.00 | 4,40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 否 | 5,981.77 | 5,981.77 | 399.50 | 399.50 | 6.68 | 2025年5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781.77 | 14,781.77 | 2,799.50 | 4,799.50 |
合计
合计 | 54,327.41 | 54,327.41 | 13,348.11 | 26,436.9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81.77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报告期内,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2,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00吨核 |
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399.50万元。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8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905.6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4,000.00万元(分别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41期E款”4,00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74期N款”10,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