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靳焱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7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7 | 7 | 0 | 0 |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0 | 10 | 0 | 0 |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1月2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22年2月9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追加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4日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3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8日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1月9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其他两位委员审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赵永德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选举及聘任进行审议。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靳焱顺202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