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0  拓新药业(3010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10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沃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3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沃斯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伊沃斯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持股平台员工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3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1%。并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要求。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情况

(一)公司股东伊沃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价为19.11元/股。根据承诺相关内容,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上市后6个月末(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伊沃斯严格履行承诺,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事项亦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参股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