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主动获取每次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宝华 | 10 | 0 | 10 | 0 | 0 | 5 |
2、投票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投票表决权。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或出具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 日期 | 会议届次 | 相关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2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2年4月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2年8月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2年12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二)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 会议届次 | 相关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 2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向全资子公司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 | 2022年2月 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4月 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
4 | 2022年6月 13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5 | 2022年8月 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追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工作补贴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奖金激励分配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 ||||
6 | 2022年10月 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1月 1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年12 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业务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9 | 2022年12 月30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专项说明
1、2022年4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委员会名称 | 时间 | 届次 | 相关事项 |
战略委员会 | 2022/4/8 |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2/1/25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2022/2/24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
《关于提名张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提名陈向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2/6/13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2022/11/15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会议 | ||
2022/12/22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2/12/30 |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和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在本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在本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郭宝华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