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华润材料(301090)公司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学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其配偶翁年红女士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王学海先生自2023年1月13日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经核查,2023年3月8日,王学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2022年12月29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5日王学海先生的配偶翁年红女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2023年6月28日翁年红女士卖出股票500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交易时间交易人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12-29翁年红买入50010.005,000.00
2023-3-8王学海买入10,00010.75107,500.00
2023-4-21翁年红买入1,00010.3510,350.00
2023-4-25翁年红买入5009.804,9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6-28翁年红卖出50011.505,750.00

上述短线交易获利共850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卖出价-近6个月最低买入价) *卖出股份数量=(11.50元/股-9.80元/股)*500股=850元。截至披露日,翁年红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6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监事王学海先生及其配偶翁年红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翁年红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二)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翁年红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导致;本次交易是翁年红女士自主行为,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学海先生的意见,王学海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翁年红女士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学海先生,王学海先生也未告知翁年红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王学海先生及翁年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

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学海先生承诺:王学海先生及配偶等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学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