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李春成先生、郑文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李春成先生、郑文革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