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华润材料(301090)公司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领航大厦3 栋12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燕现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6 人,代表股份1,213,138,1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208,499,8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 人,代表股份4,6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 人,代表股份4,948,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3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 人,代表股份4,6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

3.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204,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30%;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48%;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63%;弃权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20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30%;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67%;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63%;弃权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18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18%;反对8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37%;反对8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73%;弃权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181,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12%;反对8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弃权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61%;反对8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07%;弃权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2%。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5.0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036,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92%;反对1,0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00%;反对1,0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65%;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2 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11,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34%;反对1,0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89%;反对1,0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57%;弃权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4%。

关联股东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854,189,859 股对本 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3 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005,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67%;反对1,0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77%;反对1,0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51%;弃权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19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22%;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68%;反对8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63%;弃权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

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方青、肖梦颖两位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