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6号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红、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
体筹划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该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公司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