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深城交(301091)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城交拟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28.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71.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1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深圳总部建设项目30,328.8815,675.2351.68%2023年6月30日
2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23,018.6018,780.8081.59%2024年9月30日
3研发创新中心项目12,719.203,781.3729.73%2024年9月30日
4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4,000.502,154.4153.85%2023年12月31日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563.4018,947.26102.07%
合计88,630.5859,339.0666.95%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注2:以上数据未经鉴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深圳总部建设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自开工至今,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对项目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影响,使得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前该项目正在紧密推进中,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延期的影响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延长“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将“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