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对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对“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