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29  深城交(301091)公司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

8、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3.00《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3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2023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上述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联系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三)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3.00《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13日17:00前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51091

2、投票简称:深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