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3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59.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3,8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5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5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6.58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086%。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綦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