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或“公司”)部分首发前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2024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6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405,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2,660,000股,占总股本的47.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2,940,000股,占总股本的52.50%。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1 | 首发前限售股 |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类型 | 首发上市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2022年6月转增股本后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2023年5月转增股本后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2024年5月转增股本后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万股) |
1 |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 | 3,600 | 4,680 | 7,020 | 9,126 | 9,126 | 22.50% | 9,126 | 0 |
合计 | 3,600 | 4,680 | 7,020 | 9,126 | 9,126 | 22.50% | 9,126 | 0 |
注: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春、林涛、田锋、黎木平、杨宇星、宋家骅、徐惠农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8日,因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延长后锁定到
期日为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12,940,000 | 52.50 | 0 | 91,260,000 | 121,680,000 | 30.00 |
高管锁定股 | 0 | 0 | 0 | 0 | 0 | 0 |
首发前限售股 | 212,940,000 | 52.50 | 0 | 91,260,000 | 121,680,000 | 3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2,660,000 | 47.50 | 91,260,000 | 0 | 283,920,000 | 70.00 |
三、总股本 | 405,600,000 | 100.00 | 0 | 0 | 405,600,000 | 100.00 |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