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28  深城交(301091)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城交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28.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71.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1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深圳总部建设项目30,328.8824,676.5081.36%2024年6月30日
2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23,018.6022,961.5599.75%2024年9月30日
3研发创新中心项目12,719.208,310.0365.33%2024年9月30日
4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4,000.503,507.5787.68%2024年12月31日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563.4018,953.76102.10%
合计88,630.5878,409.4588.46%

注1:以上数据未经鉴证;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已完成总体建筑施工且整体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人员于2024年7月陆续搬迁至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但因项目建设款项结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2024年11月末该项目投入金额24,676.50万元,投资进度81.36%,剩余募集资金将在后续工程结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目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系统集成和研发人力资源投入。受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组织架构与流程的优化调整影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同时需根据业务管理需求进行实施推进,导致该项目整体投入进度暂未完成;“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逐步推进相关研发资源的投入,导致该项目原规划的设备软件投入暂未完成。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相关项目的继续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数字化能力、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保障和研发科技系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