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需要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