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已过,对《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3.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19.25万股应于2023年5月13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决定作废《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故公司决定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9.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9.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