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333,357.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357,771.8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585.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累积投入 金额 | 投资进度(%)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13,600.00 | 10,409.84 | 76.54 |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5,229.00 | 2,177.39 | 41.64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4,634.00 | 2,100.35 | 45.32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29.00 | 1,661.22 | 39.28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634.89 | 106.35 |
超募资金投向 | |||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50,615.56 | 10,468.00 | 20.68 |
补充流动资金 | 21,690.00 | 21,690.00 | 100.00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累积投入 金额 | 投资进度(%) |
合计 | 109,997.56 | 59,141.69 | 53.77 |
注:承诺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谨慎研究,公司对“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在“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比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拟延期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成本的逐步提升,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将成为未来工业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一部分工艺流程已实现自动控制,但仍有较多环节自动化程度不高,需要人工进行处理,如部分工序的人工投料、人工取样、人工检测等,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同时人工操作的精准度与机器自动化亦无法比拟。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攀升,生产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内企业需持续加大先进生产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档次,强化成本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实现稳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是持续开展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内及国际对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高质量化。近年来,公司开发及应用了多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但与国际知名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生产商如美国陶氏化学、日本三菱化学的产品相比,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性能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随着公司业务线的丰富和用户数量的增加,公司现有的研发条件较难满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研发需要,亟需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专业树脂研发实验室、新增先进的研发设备等途径,解决公司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及研发设备、测试设备与基础设施不足的难题,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
本次“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加大科研投入、改进技术研发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快速响应并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奠定牢固基础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技术能力,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具有先进的离子交换树脂核心技术,产品种类不断更新,包括离子交换树脂、生化分离介质和大孔吸附剂等,产品质量好,价格低,应用领域广泛。因此,公司拥有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围绕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22项专利,其中包括14项发明专利和8项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及时获取客户诉求,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指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综上,公司基于深厚的技术积累、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及营销团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完善的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管理层均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市场意识强烈,对树脂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经营决策方面,实行扁平式管理,信息传递迅速、管理决策高效,能够不断地推陈出新,及时制定出快速抢占市场的经营策略;在成本和费用控制方面,公司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成本,并通过改善工艺、改良设备、优化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和员工培训体系,为其
择优选择人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公司还针对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选拔和激励制度,由此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项目预计收益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在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生产线基础上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厂区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大大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提高良品率。“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本项目虽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建成后,通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增加公司技术、产品储备,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为公司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四)重新认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及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