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争光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骏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祖海 |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153.34万元; 2、公司存在一笔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为370天。 | 1、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追认金额为153.34万元;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确保后续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于相关人员加强关于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培训,强化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严凯先生工作变动,保荐人委派陶祖海先生担任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争光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陶祖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