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先生)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自2022年3月22日起,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任职期间(指“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4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审计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2年4月20日 | 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6日 | 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审计部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5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0月20日 | 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时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 意见 |
2022年4月20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2月4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力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