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华兰股份(301093)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米耀联系电话:021-38966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联系电话:021-389669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项目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予以延期:(1)“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2023年6月延长至2024年9月;(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3)“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关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进行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其他承诺不适用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存在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合同订立对方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履行的进度本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华兰股份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51,810.0010,743.38-9,507.4210,743.38

注1:合同金额51,810.00万元,为2021年度公司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全部合同金额之和,部分合同有效期为1年,于2022年末已失效,部分合同有效期为2年,于2022年末仍在有效期内,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合同已全部失效;注2:合同系按客户要求暂缓执行,2023年1-6月,上述合同均未实际履行。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华兰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耀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