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16  华兰股份(301093)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耀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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