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66,97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金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35,432.10 | 35,000.00 | 23,167.1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16.24 | 5,000.00 | 2,748.36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14,999.98 |
4 |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17,194.25 |
5 | 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 | 57,639.65 | 57,639.65 | 6,161.90 |
6 | 回购股份(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注) | - | - | 2,700.00 |
合计 | - | - | 66,971.64 |
注: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划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人民币27,000,000.00元,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999,37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厂房建设已完成,实验设备采购稳步推进,考虑后续室内装修、空气净化、人员搬迁、设备安装调试等仍需一定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米耀 | 邹晓东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