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3-04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6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82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34%。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9,895,3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4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0,104,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0523%。

2023年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66,76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8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8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9,027,01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4.51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91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55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82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34%,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6名,分别为杭州崇福众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福众科”)、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合工软”)、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上海石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立企管”)、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浦成”)、珠海湘之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珠海湘之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之蓝”)。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崇福众科、石立企管、中金浦成、湘之蓝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中网投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入股股份数量为1,837,839股、2020年12月21日入股股份数量为1,621,621股)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现2020年9月28日入股的1,837,839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与持股5%以上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建合工软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该次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监管措施或处罚。除非本企业在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之时,与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承诺将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不存在因股价低于发行价延长锁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20,82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34%;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崇福众科6,828,4876,828,4876,828,487
2建合工软4,786,0964,786,0964,786,096
3中网投3,459,4601,837,8391,837,839
4石立企管3,445,9463,445,9463,445,946
5中金浦成2,274,3242,274,3242,274,324
6湘之蓝1,654,0541,654,0541,654,054
合计22,448,36720,826,74620,826,746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8,910,91054.4555-20,826,74688,084,16444.042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08,910,91054.4555-20,826,74688,084,16444.0421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1,089,09045.544520,826,746-111,915,83655.9579
三、总股本200,000,000100.0000--200,000,000100.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9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 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微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立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