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1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郑勇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慎知先生、LU MEIJUN(陆梅君)先生、ZHAO SA(赵飒)女士、CHRISTINE TAN PEK BOEY(陈弼梅)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陆春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华中(签字): 朱茶芬(签字): 刘军(签字):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