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史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说明》,获悉其母亲赵藐子女士在史峥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8日至2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赵藐子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买入/卖出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4年1月18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0 | 63.00 | 63,000.00 |
2024年1月19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0 | 61.80 | 61,800.00 |
2024年2月27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00 | 64.50 | 129,000.00 |
累计买入金额 | 124,800.00 | ||||
累计卖出金额 | 129,000.00 | ||||
所获收益 | 4,200.00 |
赵藐子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收益人民币4,2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赵藐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史峥先生及其母亲赵藐子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藐子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4,200.00元已于2024年2月29日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赵藐子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未就该交易向史峥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史峥先生及其母亲赵藐子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说明》,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史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合规意识,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展开《广立微董监高关于股票合规交易的专题培训》,公司全体董监高及部分亲属人员参与了培训,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就董监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规则和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参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后续,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董监高等相关人员持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史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说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