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24年度任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薪酬方案
(一)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12.11万元/年(税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组成;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绩效,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四、 其他说明
1、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报酬,其报酬由基本薪资、绩效薪资组成。其中绩效薪资在2024年年终时根据公司相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确定金额。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