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80.32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580.63万元。以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558.06万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46.1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020.76万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020.76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资本金较为充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上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