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史峥的监管函
关于对史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3号
史峥: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2024年4月16日公告显示,你母亲赵藐子于2024年1月18日、19日买入2,000股广立微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24,800元,于2024年2月27日卖出2,000股广立微股票,卖出金额合计129,0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广立微董事,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广立微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