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史峥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到深圳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史峥的监管函》[2024]5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内容

“史峥: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2024年4月16日公告显示,你母亲赵藐子于2024年1月18日、19日买入2,000股广立微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24,800元,于2024年2月27日卖出2,000股广立微股票,卖出金额合计129,0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广立微董事,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广立微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其他说明

(一)史峥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