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最高成交价为48.99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最低成交价为48.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987,46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