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一、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进一步加快公司围绕EDA软件及电性测试领域的生态布局,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立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参与投资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航恒鑫”或“合伙企业”)。启航恒鑫现有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6,250万元,增资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7,800万元,主营业务为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二)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756%)增资启航恒鑫并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郑勇军先生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启航恒鑫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3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768。

控股股东:长鑫芯聚股权投资(安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

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广立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立微股份。

2、参与本次增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本额:1,000,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0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7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观瑞孚淼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立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立微股份

(2)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铭注册资本:15,893.338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0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经营范围:机电设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晶圆加工;机电设备及

耗材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广立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立微股份。

(3)上海启航鑫合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应提资本额: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04月08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5幢5328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普通合伙人:杜应提有限合伙人:GAO FENG、兰婷、徐晨露、谢平天、尹思源、程玉田上海启航鑫合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立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立微股份。

(4)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阳光融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本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 苏州高新阳光融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苏州合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立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立微股份。经查,上述共同投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总额:106,25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7日

5、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现有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05026.4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14.12%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25012.47%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9.41%
长三角协同引领(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9.4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9.4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4.7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4.7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504.66%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82%
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88%
合计106,250100.0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8、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金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05021.94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11.737%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11.737%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7.825%
长三角协同引领(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7.82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7.82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3.912%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3.91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503.873%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347%
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7.82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3.91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003.756%
上海启航鑫合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391%
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1.174%
合计127,800100.0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业园9号楼808室。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

(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件一合伙人名册所列。

(六)认缴出资:本协议下总认缴出资额为12.78亿元。各方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

(七)缴付出资: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分期同比例缴付出资,缴付比例分别为30%、30%、40%。除首期出资外,仅在合

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70%已用于项目投资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下一期书面缴付出资通知。

(八)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作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九)投资管理: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和临时投资。

(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行业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材料等,重点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上游产业链以及集成电路生产及其产品制造领域,包括高端制造、半导体材料、设备、部件、维护、封测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产业关键材料。

(十一)收益分配: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任一步骤未实现或百分之一百(100%)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2)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依次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门槛收益。

(3)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有限合伙人收取的门槛收益/80%×20%;此后,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其截至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项目投资收入以外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程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自然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十四)退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减资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基金。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主动退伙,也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十五)解散: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

(3)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退伙,合伙企业无其他普通合伙人且未能同时安排新的普通合伙人;

(4)所有对外投资提前收回;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清算: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或经认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推选其他人士担任清算人。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确定清算人后,合伙企业所有未分配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完毕后,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十七)陈述与保证:基金管理人保证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会将对本基金的管理运营权限擅自转由其他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做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签署文本:本协议正本一式拾玖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留存

叁份,企业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十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自然人签约方签字及非自然人签约方盖章后生效。

(十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解决。

(二十)附件:合伙人名册。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4,800万元通过分期缴付的方式投资合伙企业,将能够依托各合伙人的专业化投资和管理团队,重点投向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项目,对促进公司与上下游相关公司在业务上的资源协同、优势互补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软硬件业务的市场拓展,深度融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有效利用投资资源提高公司业绩能力和在集成电路产业界的影响力;同时,能够在被投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等领域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效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投资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4,800万元人民币)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2、本项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同时受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本项投资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对外投资,如因各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遇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产业基金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

3、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