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2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A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春龙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并同意以33.3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95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