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广立微(301095)公司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合工软”)、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桥矽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武岳峰亦合、建合工软和桥矽实业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8.0000万股,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7.4000万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1.0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18A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85幢3层3-4
信息披露义务人3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号众创中心A座122-4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0月8日
股票简称广立微股票代码301095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05.40001.0438
合计205.40001.043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武岳峰亦合持有股份1,223.40546.11701,055.40545.36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3.40546.11701,055.40545.36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建合工软持有股份478.60962.3930441.20962.24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8.60962.3930441.20962.24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桥矽实业持有股份162.16210.8108162.16210.82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2.16210.8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162.16210.8108--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864.17719.32091,658.77718.42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02.01508.51011,658.77718.4295
有限售条件股份162.16210.8108--
备注:1、桥矽实业所持股份162.1621万股于2023年12月21日解除限售;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时,系用总股本200,000,0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18,519股,即196,781,481股;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建合工软、桥矽实业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建合工软、桥矽实业拟在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万股,本次已集中竞价减持37.4万股,占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总额的31.43%,本次集中竞价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且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武岳峰亦合、建合工软和桥矽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