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合工软”)、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桥矽实业”)计划在自2024年9月4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039%。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建合工软、桥矽实业出具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减持完成告知函》,获悉武岳峰亦合、建合工软和桥矽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 | 按市场价格确定 | - | - | - |
上海建合工 | 集中竞价 | 2024.10.08 | 57.65 | 887,600 | 0.4511 |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 | -2024.11.04 | ||||
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0.21 -2024.11.04 | 55.62 | 300,700 | 0.1528 | |
合计 | 57.14 | 1,188,300 | 0.6039 |
注:上表计算减持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218,519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54,054 | 5.3561 | 10,554,054 | 5.36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54,054 | 5.3561 | 10,554,054 | 5.36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786,096 | 2.4289 | 3,898,496 | 1.98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86,096 | 2.4289 | 3,898,496 | 1.98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1,621 | 0.8230 | 1,320,921 | 0.67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1,621 | 0.8230 | 1,320,921 | 0.67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61,771 | 8.6080 | 15,773,471 | 8.01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61,771 | 8.6080 | 15,773,471 | 8.01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比已剔除截至2024年9月3日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52,819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比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218,519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