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5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1095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25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 名,代表股份数 88,156,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下同)的44.73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代表股份数 86,17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 股的43.73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 名,代表股份数1,977,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97,062,569 股的1.00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133 名,代表股份数1,977,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062,569 股的1.00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 路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88,15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973,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6%;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8,152,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973,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6%;反对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7,01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0%;反对 1,14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835,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337%;反对 1,142,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663%;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6,451,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60%;反对 1,704,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7%;弃权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同意2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78%;反对 1,704,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70%;弃权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