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1  天益医疗(301097)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37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16.9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2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为18,456.3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支付账户手续费

0.24万元,收到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495.4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调整至(宁乡)建设项目6,000.00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444.82万元,期末账户余额为6,506.75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0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09%。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一冲 栾 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