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3-070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72.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42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905,660.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5,094,339.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8008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15,115,318.29元。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925号)。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87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87.71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6,78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项目建设 | 74,192.67 | 36,400.00 | 6,787.71 | 6,787.71 |
1.1 | 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9,638.04 | 12,000.00 | 842.28 | 842.28 |
1.2 | 香格里拉市奶子河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2,967.94 | 3,000.00 | 630.53 | 630.53 |
1.3 | 香格里拉市奶子河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期(EPC) | 7,079.01 | 3,000.00 | 270.56 | 270.56 |
1.4 | 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EPC) | 11,747.74 | 3,000.00 | 1,529.94 | 1,529.94 |
1.5 | 灵璧县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优质旅游提升EPC项目 | 7,190.91 | 5,000.00 | 916.59 | 916.59 |
1.6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增绿补绿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 5,516.42 | 4,000.00 | 376.01 | 376.01 |
1.7 |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3,325.04 | 2,400.00 | 675.04 | 675.04 |
1.8 | 雄安新区悦容公园二期工程景观绿化—标段 | 3,472.00 | 2,000.00 | 848.41 | 848.41 |
1.9 | 拉姆央措湖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3,255.57 | 2,000.00 | 698.35 | 698.35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12,600.00 | 12,600.00 |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 |
合 计 | 89,792.67 | 52,000.00 | 6,787.71 | 6,787.71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852,830.18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52,830.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律师费用 | 330,188.67 | 330,188.67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145,283.02 | 145,283.02 |
合 计 | 852,830.18 | 852,830.18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87.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72.9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对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92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埔园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