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
2023 年9 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