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6万元,少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2,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