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金埔园林(3010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28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33,30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4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30,86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4,46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4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22,01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齐凯兵律师、吴亚星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5%;反对4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5%;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97%;反对4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3%;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65%;反对45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4%;弃权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5%;反对45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2%;弃权2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6%;反对4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5%;弃权4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38%;反对4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3%;弃权4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凯兵律师、吴亚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