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19%)的公司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2,74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持有公司股份3,666,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27%)的股东公司股东镇江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2,74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苏州高新、金麟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高新、金麟合伙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苏州高新 | 集中竞价 | 2024.10.14至 2024.10.15 | 9.06 | 1,610,187 | 0.8754 |
金麟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4-10-31至2024-11-7 | 9.266 | 1,612,245 | 0.8766 |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高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6,750,000 | 4.1854 | 5,139,813 | 2.79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50,000 | 4.1854 | 5,139,813 | 2.79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金麟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666,000 | 2.2731 | 2,053,755 | 1.11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66,000 | 2.2731 | 2,053,755 | 1.11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比例按预披露时总股本164,774,68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00,00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按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83,930,47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苏州高新、金麟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高新、金麟合伙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金麟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