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股东”)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于2023年1月6日,同创股东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近日,公司收到同创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6日,上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均价(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同创锦荣集中竞价2022.12.19-2023.6.1657.35400,0000.50
大宗交易2022.12.1-2023.5.3159.76400,0000.50
同创安元集中竞价2022.12.19-2023.6.1657.23400,0000.50
同创新兴大宗交易2022.12.1-2023.5.3158.881,200,0001.50
集中竞价2022.12.19-2023.6.1666.10800,0001.00
合 计-60.403,200,0004.00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同创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3.51元/股-72.67元/股。同创股东自2023年4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5%。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同创锦荣2,500,0003.12501,700,0002.1250
同创安元2,000,0002.50001,600,0002.0000
同创新兴2,000,0002.500000
同创股东合计 持有股份6,500,0008.12503,300,0004.12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00,0008.12503,300,0004.12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同创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