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概述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为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雅信利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的事项,与星展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3,5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美元及/或日元。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雅信利的担保余额为5,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500.00万元。

同时,公司以及怡海能达的少数股东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科技”)、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友同创”)就怡海能达与星展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事项,分别与星展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海能达科技及海友同创分别为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美元及/或日元。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怡海能达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雅信利形成的债权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权利人办理的所有银行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及/或日元(按权利人不时确定的兑换率计算)。

担保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在保证期间,权利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二)公司就怡海能达形成的债权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权利人办理的所有银行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及/或日元(按权利人不时确定的兑换率计算)。

担保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最终履行期指债权确定期间所发生债务的最晚到期日或权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在保证期间,权利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

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怡海能达的少数股东海能达科技与海友同创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与公司就怡海能达形成的债权与星展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内容一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5,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11,64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8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雅信利债务);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怡海能达债务);

3、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