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符合转让双方利益,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忠:
常启军:
卢 鹏: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