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 67号)《关于对谢力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 68号) 《关于对樊晓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 69号)(以下合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12,739.44万元。2024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新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称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9,386.99万元,已将前次多置换的3,352.45万元,利息8.90万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谢力书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