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雅创电子(301099)公司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 月6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0,000,000股比例为0.03125%,最高成交价为37.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27元/股,交易总金额为936,742.00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