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4号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2,926.72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你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关于重新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示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9,386.99万元,公司前次多置换了3,352.45万元,占该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35,386.98万元的9.47%,公司已将多置换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退回至全资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3.1条、第6.3.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02-28
附件:公告原文